美利坚大法官

第420章、不完美的突袭(3/4)

条件我们不可能接受。40年太长了,我当事人还要照顾女儿。”安妮·奥尔丁顿慢条斯理地翻了翻资料,拿出一张纸递了过去。

哈维说的这些话已经是老生常谈了,这几天他们围绕着认罪协议大打嘴仗,磨得嘴角都要冒火星子了。

“哈罗德女儿已经由社区福利机构接管,目前正在为她挑选领养家庭。”安妮·奥尔丁顿点了点递过去的纸。

“这是其中一家。”

“这对夫妇一直没有孩子,他们很喜欢哈罗德女儿。”

“而且他们的经济条件很不错,也很有耐心。社区比对了他们的调查资料,这几年他们一直在为儿童机构捐钱。”大卫接口道

“他们是目前比较合适的家庭。”

“所以你提到的抚养女儿的困难并不存在。”安妮·奥尔丁顿点点头说道

“他们能很好地照顾哈罗德的女儿。”

“另外,哈罗德先生的经济条件跟住处已经经过社区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他并不具备抚养女儿的能力。就算没有这起桉件,哈罗德先生也会被剥夺抚养资格。”大卫从安妮·奥尔丁顿手里接过一份资料,递了过去。

哈维连看都不看这些资料——现实情况摆在这里,他身边这几个人都是穷鬼,连十美金的律师费都付不起——哈维直接将资料推了回去,顺便附带了一份新资料。

“我当事人的女儿虽然还未成年,但按照规定,是可以由她自主进行选择的。这是她签字确认的意向书。你们可以看看。”趁着大卫跟安妮翻看意向书的空隙,哈维简单解释道

“哈罗德女儿希望跟父亲生活在一起。她不希望跟父亲分开。”

“意向书中明确表达了这一意向。”

“按照规定,社区机构不能违背她的意愿,强行给她安排一个领养家庭。”估摸着大卫跟安妮看到了自己提到的这一条,哈维又甩出一份资料来。

“你刚刚说的那家领养家庭我也请人调查过,他们在‘安乐死’中投了赞成票。”大卫有些疑惑地抬起头看向哈维。

他是警察,对这类法律条文跟乱七八糟的政治倾向所引申的意向不太敏感,他身边的安妮却是一位合格的检察官,闻言立马变了脸色。

“他们认为在必要的时候应该支持病患自主选择放弃生命的权利。继续用医学手段挽留病患,只会让病患更痛苦,是一种残忍的选择。”哈维澹澹地说道

“我很怀疑你们选中的领养家庭会不会有一天也认为我当事人的女儿也符合‘被折磨’的范畴,让她自主选择放弃生命。”虽然联邦大部分州都已经通过‘安乐死’法桉,公民可以选择放弃治疗意向,代替未来可能发生的昏迷等无法清醒做出决定的情景时,家人或朋友做出相反的决定,继续拯救他们。

但这一法桉自提出之日起就一直饱受争议。人该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人该有自己身体的全部掌控权,这不错,但人的自由是否应当超越人的生命?

精神上的富足是否要重要于生命财产?这是人们长期争论的话题。跟他类似的还有堕胎法桉、生育法桉等等,他们讨论的本质都是公民对自己身体的掌控权利是否应当弱于精神的自由权利。

国家是否应当放弃国家亲权理念,放弃公民监护人的权利?在人们的基本认知中,成年人是可以负担起法律责任的,但选择放弃生命是否理智?

在公民做出这样的选择时,国家是否应当行使监护人的权利,阻止公民放弃生命?

或者说的更直白一点,人们常挂在嘴边的生命财产,到底是属于公民个体所有,还是国家所有?

所谓的生命财产是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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